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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石化原副经理受贿300万 退赃百万轻判10年半

http://www.sina.com.cn  2009年04月11日01:50  信息时报

  信息时报讯 (记者 李朝涛 实习生 魏徽徽)昨日上午,8年间受贿323.4万,曾被收入中纪委摄制的警示教育片《底线失守的代价》的中石化广州公司原副经理刘同华在广州市中院接受一审宣判,因其有检举立功情节,法院轻判其有期徒刑10年6个月,判处罚金30万元,并追缴未归还款项223万元。

  据悉,刘同华在1998年至2006年期间,利用职务便利,先后收受了李某、陈某和赵某送上的贿赂款共计323.4万元。其中,1998年至1999年期间,当时担任广州石化生产调度处副处长的刘同华,为李某炒卖石油提供便利,并先后分7次收受了李某送上的共205万元贿赂款;2001年至2003年期间,担任广州石化环保部部长的刘同华,为陈某获得清洗油罐业务提供便利,先后11次收受陈某送上的贿赂款28.4万元;2006年8月至11月期间,担任广州石化副经理并分管销售工作的刘同华,利用手中权力,为赵某炒卖非标准化油提供便利,还先后四次收受赵某的贿赂款90万元。记者了解到,刘同华所收贿赂中,很大部分都是以现金的形式,其中李某用编织袋装着127万现金“进贡”,而赵某则是用送“茶叶”的方式,送给刘同华90万元现金。

  2007年2月,刘同华被逮捕后主动配合公诉机关的调查,退还赃款75万余元。在看守所羁押期间,他又向警方检举揭发了一起抢劫案,警方根据他提供的线索顺利破案。在第一次审理后,刘同华家属又替他还了25万元,但尚余220多万元没有退还。

  经审理,广州中院认定其受贿数额巨大,但鉴于其有退赃和检举立功的表现,对其从轻量刑,遂作出上述判决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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